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装饰工程。对定额子目进行了重新调整。对建筑工程原来的一般装饰调整到装饰定额中。对一些定额子目的消耗量进行了重新测算,特别是人工消耗量作了较大调整。房屋建筑工程取消了工程类别划分。
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应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