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应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