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包括:土方石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