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卫建筑企业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共49页。
定义:
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 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 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 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和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 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