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为某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签证及索赔管理工作指引,共11页。
工程签证
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一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应当调整工作量、价、工期或认质认价的情形发生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原则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报告,要求确认增减工作量、调整合同价款、延长施工工期或确认材料品质与价格的行为。工程签证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的签证、分包分供方向承包方申请的签证。
工程索赔
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一方当事人由于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因应该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时间、经济或名誉等方面的权益补偿或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的索赔、发包方向承包方的索赔、承包方向分包分供方的索赔、分包分供方向承包方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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