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合理性。项目建议书应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由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高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审批部门要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项目法人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