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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税金与规费探讨 13P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1-11-24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76 MB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装饰工程税金与规费探讨 13P
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超过6个月未申报纳税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的是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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