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体量一般较大,电气系统复杂,常规系统包含:变配电房及竖向干线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建筑防雷与接地系统等。现针对各系统的设计要点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及竖向干线
变配电房的设计除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外,还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和习惯做法进行设计,主要考虑问题有:
医院项目的设计中,大型院区变压器安装指标一般在70——80VA/m²,负载率一般控制在75——80%;对于单栋建筑而言,指标应做相应提高。在电力规划阶段依照此指标进行考虑,并按此指标分配变配电房位置和大小。
变配电房不能设置在建筑物的最底层,若地下只有一层,一般可设置在负一层,且上方应避开人员密集型场所,如病房楼、候诊大厅、报告厅等;同时, 还应满足《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2.0.1条的规定。
变配电房的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200m,其水平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150m为宜,净空高度一般不小于4.1m;变配电房一般按照变压器室、高压室、低压室以及电力监控室考虑设置,并同建筑专业协调配合。
医院的设计中,裙楼依据防火分区设置强、弱电井,单体塔楼一般每层一个防火分区,需设置直通屋面的强电井;由于水、暖专业常在屋面设置机组设备,屋面的配电间应适当加大,或额外设置专供水、暖设备使用的配电间;其他常规医疗场所依照房间功能或实际需要设置配电箱。
竖向干线系统宜按照每个竖向电井进行绘制,电井需编号并落实到建筑平面,编号与竖向干线一一对应。
发电机房上方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为保证医疗场所24h的供油需求,选址时应考虑上方道路便于油车通行,并预留输油接驳井;考虑到发电机房的排烟需高空排放,发电机房还应靠近院区较高楼栋,并注意下风向避开检验病理、生殖中心等特殊科室;配合建筑、暖通专业设置送、排风井。
动力系统及平面
根据给排水、暖通空调及相关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动力配电设计:
水泵房宜设置专用配电间,避免泵房潮湿或意外爆管对配电设备造成损坏;配电间与水泵房之间的门开向水泵房。
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或防护单元均应设置强、弱电间。
空调主机房需配置专用配电间,配电间大小应结合空调专业条件(有高压机组的空调主机房应适当加大)考虑。
对于附属有变配电房的建筑配电,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对于变配电房在室外的建筑物,可采用TN-C-S系统;对不允许断电的重要医疗场所(如手术室、ICU等)采用局部IT系统。
配电系统应按照消防用电与非消防用电分布独立设计,线路敷设也应按不同桥架或托盘分开敷设。
根据建筑物性质、规模正确选择电缆、电线型号及阻燃级别;根据计算电流、电压降等电气参数选择电线、电缆截面。
照明系统及平面
照明设计包括一般照明及应急照明。
照明设计应熟练运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指标。
有绿色建筑星级指标要求的建筑物,其设计的功率密度值不应超过规范规定的目标值。
医疗建筑类的车库、公共走廊、设备机房、楼梯间等公共场所的灯具采用LED光源;对车库、公共走廊等长期无人值守的公共场所采用智能照明系统,以节约电能。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预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构成。系统的具体组成包括:(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4)防火门监控系统;(5)消防电源监控系统;(6)供电及接地系统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包括: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应选择相应的报警系统。
消防控制室一般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并开门直通室外;同时,还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23.2.1条的规定。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正确确定各线缆类型及敷设方式;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正确选用和布置各类探测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及消防电话等。
建筑防雷与接地系统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确定建筑的防雷等级。
在屋顶敷设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等作为接闪装置,并利用柱子的主钢筋作为引下线;突出屋面的金属体均与接闪装置可靠连接。
关于电涌保护器(SPD)的设置:
——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电涌保护器(SPD),并由厂商配套提供其后备保护装置;
——计算机、楼宇中央监控设备、主要的电话交换设备、UPS电源、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电梯的集中控制装置、大型医疗设备、手术室、ICU、PICU、集中空调系统的中央控制设备处的配电箱装设电涌保护器(SPD);
——由室外引入建筑物的电力线路、信号线路、信息线路及控制线路等,应在其入口处的配电箱、控制箱、前端箱等引入处装设电涌保护器(SPD),并将进出建筑物的各类金属管道就近进行等电位联结。
建筑物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Ω,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MEB);在强电井、卫生间及重要机房等处,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LEB)。
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的配合
与建筑专业的配合:主要是确定电气设备房的数量、位置、尺寸以及设备运输通道、管线敷设路由等相关要求
与智能化专业的配合:智能化专业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供数据中心、弱电井机柜及安防监控室设备用电量;同时,提出分诊叫号显示屏、信息发布显示屏、闭路电视系统、BAS等相关电气参数要求;装修施工图阶段应配合强电专业提供确定后的设备用电量及准确位置。
与暖通空调专业的配合:暖通空调专业需要提供空调、风机等动力用电量,特别是洁净区空调的系统形式及预估电量。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设备的数量、位置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与给排水专业的配合:给排水专业除了需要提供生活水泵、消防水泵、潜污泵、热水系统等的用电需求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设备的数量、位置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与结构专业的配合:通过建筑专业间接将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数量、净空尺寸,以及预留开孔具体要求提供给结构专业;同时,结构专业应提供结构形式、无装修区域的梁板布置图以及结构基础布置图。
与装修专业的配合:电气专业提供照明功率密度指标要求,装修专业在布置灯具时,应严格控制布灯方案,确保功率密度值不能超标;根据规范及业主需求,前期确定好医院消毒方式及相应设备的位置及用电需求;确定各场景的插座安装高度及位置;电气专业设计之前,装修专业需将上述完整条件提给电气专业。
与管线综合专业的配合:电气专业在初步设计阶段,及早确定主干管线的走向,并提交管线综合专业,利用BIM技术进行碰撞核查,为施工图阶段创造施工便利条件。
电气设计的常见问题
照明设计的功率密度值超标:灯具布置一般由装修专业完成,较多的装饰性灯具往往造成照明功率密度值超标,这就需要装修专业在确定照明灯具布置方案时应严格执行电气专业提供的指标数据,设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后期设计配合问题:在进行厨房、大型医疗设备机房、洁净区域等电气后续深化配合时,应及早与业主沟通,了解其具体需求并结合工程条件,提前预留较为准确的用电量及出线回路。
缺少灯具、插座图例:装修专业完成布置方案后,应及时反馈准确的图例表给电气专业,方便统一与校对。
配电箱的安装高度不明确:配电箱安装位置分为强电井内挂墙明装、房间内暗装、地下室配电间挂墙明装,水泵房配电柜及空调主机房配电柜落地安装等,具体安装高度参考下表。
医疗建筑相关的电气专业规范、图集及参考书
医疗建筑专业相关规范及参考书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58-2014)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 50939-201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50881-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中国医建协会 2007年版
《中国医院建设指南》(第三版)2015年版
医疗电气专业相关规范及图集
《建筑电气装置》(GB 16895.24-2005)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201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医疗场所电气设计与设备安装》(08SD706-2)
《洁净环境电气设备安装》(06D401-4)
电气消防相关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 28184-20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