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一、同步性、真实、清晰、签章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二、多方资料、各方其责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三、建设方与总包方资料管理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
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
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四、复印件资料资料
1、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施工管理资料
1、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
施工试验计划
施工日志等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资质资格证书(分包资质、岗位证书等)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4、施工日志要求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施工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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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 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2、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 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施工方案应经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3、技术交底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
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变更交底;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4、图纸会审要求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
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施工物资资料
1、物资资料主要包括
质保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
各种质量证明文件;
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
厂家的资质证明
2、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3、进口材料和设备资料要求: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4、3C 认证要求主要包括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实施3C认证的消防产品也应执行以上的规定
5、进场检验与设备开箱要求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