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锅炉稳定运行时,调节系统应能保持送入炉膛的氧量在给定值的±0.5%范围内。

2 调节系统工作稳定,执行器不应频繁动作。

3 送风机挡板开度阶跃改变5%,调节系统应能使送入炉膛的氧量在1min内恢复稳定。

4 送风量给定值改变5%时,调节系统应能在30s内稳定在新的给定值。

5 对以锅炉负荷为前馈信号的送风调节系统,当改变额定负荷的5%燃料量时,调节系统应在2min内消除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