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运行时,调节系统应能将磨煤机入口一次风量保持在给定值的±5%范围内。
2 一次风量给定值改变10%时,调节系统应在20s内将风量稳定在新的给定值。
3 冷风挡板开度改变10%时,调节系统应在30s内消除扰动。
(1)稳定工况下,调节系统应能保持炉膛压力在给定值±29.4Pa(3mmH2O)范围内;
(2)锅炉排灰或启停磨煤机时,调节系统应保持炉膛压力不超越报警值;
(3)引风机挡板开度阶跃改变5%时,调节系统应使炉膛压力在20s内恢复稳定;
(4)炉膛压力给定值改变49Pa(5mmH2O)时,调节系统应使炉膛压力在15s内恢复到新的给定值;
(5)送风机挡板开度阶跃改变5%时,调节系统应使炉膛压力在20s内恢复稳定,过渡过程中炉膛压力最大偏差不应超过58.5Pa(6mmH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