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节系统正常工作时,给水流量应随蒸汽量迅速变化。在汽包水位正常时,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应基本相等。

2 锅炉稳定运行时,汽包水位应在给定值的±15mm范围内变化。

3 锅炉稳定运行时,执行器不应频繁动作。

4 当给水流量扰动(中压炉为额定负荷的20%,高压炉为额定负荷的10%)时,给水流量的恢复时间应小于30s。

5 当水位定值改变40mm时,水位应在1min内稳定在新的给定值(水位恢复到给定值的±80mm。水位稳定在给定值的时间应不大于2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