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一)施工方案

1、 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共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 m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修改,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支架基础

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如果是地面,应先行平整场地;如果是回填土还应分层夯实,对湿陷性黄土还须采取防水措施。场地标高应略高于自然地面50~100mm;要求场地平整坚实不积水;如果搭设场地是阶地,其阶地高差不得超过1m,并应有排水措施;

2、支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5、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6、支撑架搭设开始前应组织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文字记录。

(三)支架构造

1、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但最大问距不应超过1.2m; 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连接,不能采用搭接;立杆底部支承在地面上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长度不少于2跨。立杆底部应设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扫地杆(扫地杆设置应纵上横下),扫地杆距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含可调托撑伸出立杆顶端的长度)不得超过0.5m;立杆接头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能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在同步距内隔一根, 立杆的两个接头在高度方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且接头距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1/3 (应在1/3内) ;立杆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高度的3‰, 如果模板支架在阶地上搭设(阶地高差不应超过1m)应将高处扫地杆向低处延伸两跨与低处立杆固定,靠边坡高处立杆到边坡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水平杆的步距设置应按批准的方案,但最大步距不应超过1.8m,单根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3跨,一根水平杆两端高差允许偏差±20mm,同跨之内两根纵向水平杆高差允许偏差±10mm。水平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Im,搭接处应用3个扣件等距离固定,扣件距杆端不应小于100mm)。两根相邻水平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同跨之内;不同步不同跨两个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n,且接头中心点距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立杆问距的1/3,水平杆应在纵、横方向全部通长设置。

3、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应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方向每6~8m, 由底到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6~8m。

(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还应设置一道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架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超过20KN/㎡时还须在扫地杆层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在支架高度方向的问距不应超过8m。

(3)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夹角为45°~60°之间,斜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或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扣件距杆端应不小于10mm。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杆端固定。

4、扣件

(1)扣件在使用前应按强制条文规定逐个挑选,有裂纹、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 M,且不应大于65N· M。扣件开口应朝上,扣件距各杆件端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安装后扣件拧紧扭力矩的检查应随机抽样,按扣件安装总数5%,采用扭力扳手检查。对于超规模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指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通过18m, 或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或集中线荷载超过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还应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文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5、面板安装

支架面板现普遍采用的多是胶合板和复合纤维板,板材厚度有12、15、18mm三种。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为5mm,相邻板面高差2mm。轴线偏差为5mm,梁、柱、墙截面尺寸偏差为+ 4mm、 -5mm。

(四)支架稳定

1、当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的加强措施;

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五)施工荷载

1、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2、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的高度进行控制。

(六)交底及验收

1、 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2、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定。

(七)杆件连接

1、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定要求;

2、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4、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八)底座与托撑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匹配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可调托撑进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螺杆外径不小于36mm,螺杆与螺母的旋合长度不应小于5扣,螺母厚度不小于30mm。还应检查质量检测报告(承载力设计值不小于40KN、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大于1mm)。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及螺母。

2、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小于5倍的螺距。

(九)构配件材质

1、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管宜采用Φ48.3x3.6的钢管。外径Φ48.3允许偏差±0.5mm,则Φ 47.8~48.8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壁厚3.6mm允许偏差土0.36mm, 则Φ 3.24~3.96 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目前市场供货Φ 48x3.5 的钢管在允许偏差范围内。钢管初始弯曲率不得大于1‰,使用旧钢管时,凡压扁、裂纹、严重锈蚀(除掉绣皮后其锈蚀深度超过钢管壁厚负偏差1/2即0.18mm)不得使用。

2、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纹、变形、螺栓滑丝严禁使用。

3、杆件弯由、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十)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结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底模拆除的混凝土强度按要求执行。

当板跨≤2m时应达到设计强度50%;

当板跨>2m,≤8m时应达到75%;

当板跨>8m时应达到100%;

梁、栱、壳构件跨度≤8m时应达到设计强度75%,>8m时应为100%;悬臂构件应达到设计强度100%。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3、模板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后拆承重、从上而下”的原则。

二、监理需要审核、收集整理的资料

1、模板安拆专项方案;

2、 高大模板安拆方案专家论证;

3、扣件、钢管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4、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5、 检查验收记录;

6、 模板拆除时,检查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