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审批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监制

  目录

  前附表 投标须知

  第一章 综合说明

  第二章 合同主要内容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2)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

  (3)施工用水、电 ;

  (4)有关勘探资料 ;

  (5)其它 。

  3、上述工程按照要求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批准,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的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还有具有都江堰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进入本市投标的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只对未中标单位作适当的标书编制补偿,补偿金额为( )万元。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交市招标办核准。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进所能补充通知内容考核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投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 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表。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入招标单位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2)可变价格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位和合价及各种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位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间的基础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应分为一号示、二号标分别密封,其中一号示为经济标包括: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班子的配置

  (5)造价优惠承诺

  (6)安全信誉

  (7)总式期

  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全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小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图纸时与图纸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2、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回(无息)。

  (十)招标答疑会

  1、 招标单位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单位派代表出席。目的是澄清、解答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以获取须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3、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以获取得须标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市招标站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一)评定标办法

  评定标办法应执行的规定,按百分制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间位。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文凭第(八)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按规定计算机软盘。投标文件正本和软盘如有不一致之处,一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脸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村和计算机软盘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投标截止期

  1、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 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以书面形式缶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 盖章和上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会议,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都江堰市招标办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3、 投标单位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业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4)投标书未经录入软盘的;

  (5)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招标单位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评委名单、被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情况,并宣读投标单位投标书。

  5、唱标顺序按现场抽签的顺序进行。

  6、招标单位宣读经过审定的且密封完好的标底。

  七、评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根据在都江堰市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2、评标办法。本工程按上列第 方法进行评标。

  (1)单因素评标:是指仅对人格因素进行评定,以得分最高的选定中标单位。

  (2)综合因素评标:是指对价格、信誉、工期、 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和业绩等因素逐项打分,进行综合评标,以得分最高的选定中标单位。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影响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评标有关资料报送市招标站,经核准同意后由市招标站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织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十)签订

  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将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未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按预缴保证金全额给予退回。

  第二章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条件采用示范文(GF910201)的《合同条件》。

  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 投标单位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单位在审议投标书时可提出质疑,中标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鉴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单位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事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下额工期为 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条。

  1、国家定额工期

  2、甲方要求工期

  3、乙方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和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和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且出现的,但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技术原因,乙方不能按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 )条。

  按合同工期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 )限额为 (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两条实施奖励。

  (1)按( )支付赶工措施奖。

  (2)按( )支付提前竣工奖。

  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 )奖励。

  二、质量

  (四)工程质量

  1、 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自报的质量等级达到优良以或优良以上,甲方将按下列第( )条支付质量奖。

  (1)乙方投标承诺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价格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万元。

  3、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 )条支付赔偿金。

  (1)按合同价格 %。

  (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万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的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调整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正式合同签署后并在开工以前,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

  开工后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分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2、工程款支付

  四、材料设备供应

  (七)甲方供材料、设备

  甲方供材、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位。

  (八)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从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选采购。

  五、保修

  (九)保修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保修期限、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3、 甲方将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起将自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第三章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彩的技术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图纸和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