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胜中碧水苑小区4-6#楼住宅楼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施工单位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建设单位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施工单位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2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2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过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修在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乙方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
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甲方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
乙方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款2000-5000元,在
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