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金利(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维修施工协议

甲方:郑新金利(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参加施工维修工程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具备施工资质的书面材料,作为运行标准。
   2、乙方需向甲方交施工工程合同押金10000元,安全风险押金20000元。
   3、在施工中乙方无故放弃,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施工条件要求的,并达不到(甲方)作业规程规定的标准的,甲方不退押金,作为甲方损失赔偿金。
  二、乙方对甲方的维修工程
1、本维修工程施工范围为:        (另附)
2、本工程维修标准为:            (另附)
3、本维修工程的工程价款为:      (另附)
4、维修巷道出煤每吨补5元,维修巷道安全奖1元/米。
5、维修巷道单价(该工程)包括把维修煤运到指定车场;1000元以下的设备耗损(含1000),1000元以上耗损以旧换新,工作区卫生、杂物清净、清理水沟等。
6、开工时所需工具由乙方负责配齐。
三、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在维修中必须按甲方制定的规定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做到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否则按验收标准及规定进行处罚,发现一处或一棚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罚10—50元,并重新维修。
四、维修工程验收办法
        该工程维修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不予验收,重新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工资结算
该工程结束后,10日内进行工程验收并结算工资,乙方按照工资分配标准,编制工资发放表,公布职工工资,经甲方审查无误后办理手续,每月10号前将工资发放到人。
六、甲方的责任
      1、组织乙方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培训。
      2、根据作业地点,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行督察。
      4、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工资。
      5、施工队负责人(队长)的工资分配,需依照安全、文明、进度质量、下井次数及参加班组劳动等进行分配。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人员必须具备井下作业技能及安全知识;
     2、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换和录用施工人员;
     3、按时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及参加甲方的有关安全培训和例会。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按照协议规定《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标准。
     5、每天按照责任区打扫卫生。
     6、保证开好班前会,施工中各种材料按规定存放,违者处罚。
     7、积极配合甲方搞好各项安全、质量检查工作。
八、劳动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事故:经济责任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10000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60%(从安全风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甲方承担40%。
     2、该工程未出现轻伤事故,奖励该工程总额的1%;若出现轻伤事故,扣工程总额的3%;出现轻伤以上(不包括轻伤)罚该工程总额的3%,并取消以上所有奖金和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3、事故处理:轻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轻伤以上施工甲方负责事故有关资料,乙方负责护理和具体善后工作。
九、违约与奖励
1、工程维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赔偿另一方因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实际损失数额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协议有限期限内因维修工程提前完成,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但应当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一切清退手续,否则罚乙方违约金10000元。
3、乙方不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施工》,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出现不安隐患,乙方及时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时,甲方有权停止作业,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若乙方因本款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上级指示或安全原因需要停产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并不属于违约行为。中止合同期间甲方不支付误工费及工资(除付清以上工资)。
5、乙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或维修工程进度连续不满任务目标的85%,或达不到安全标准(检查发现两处)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根据维修工程的需要,终止、解除本协议。
十、本协议所招聘的施工队只限于矿井整修(隐患整改)期间的工程整修(隐患整改),待矿复工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聘。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