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发给《许可证》,不能进入市场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予发给《许可证》:

(1) 没有产权、产权有争议的或受到限制的;
(2) 共有房地产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
(3) 违章建筑;
(4)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5) 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6)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制出租的;
(7) 法律、行政法规、特区规章禁止出租的。

以上房地产不能进入市场出租,一经发现以非法租赁行为处罚,造成一切后果由出租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