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明确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后,指出了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施工问题对策
一、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及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不仅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而且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图纸和规范、进度控制、材料、工程施工设备、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现场会议、安全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下面主要就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重点作些简单的阐述:
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以及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检查和现场监督员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管理网;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检查管理中,现场监理员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拨付工程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
三、目前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称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专业人才缺乏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是由领导直接敲定或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恶意竞争、变相压价的不良行为。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推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设置注册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负责合同管理职责。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标准。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完善,以便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