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


本站律师在多年的诉讼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中罗列了下列阴阳合同的种类和效力认定原则,仅供大家参考。

阴阳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依法应招投标的工程,以是否通过招投标来判断阴阳合同;

第二、地方政府对工程合同有备案或审批规定的,以是否经过备案或审查来判断阴阳合同;

第三,不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先后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

因此如何认定其效力,要看属于这三种情况的哪一种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这个合同是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出现了阴阳合同,以经过招投标的为准。

第二种情况,合同按照政府规定应当经过备案的,先后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备案的,一份是没有备案或审批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第三种情况,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不属于前面有特定要求的,那么,两份合同当中,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基准,以新签订的合同,即时间最近的合同为补充。

再次重申一下,上述原则是本站律师的经验总结。并不具有绝对性。请读者在阅读时注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