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住楼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某商住楼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商住楼工程原告为承包方,被告为发包方。原、被告双方于1998年2月经协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6800万元,明确约定了工程计价原则,合同工期310天。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对结算工程造价存在争议,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送鉴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起诉状、答辩状、竣工图、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土方工程的测量标高、被告与第三方签订的土方施工合同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地下室底板、基础承台土方、地下室外墙及顶板防水工程、钢筋用量、钢筋套筒锥型螺栓接头费用、掺UEA膨胀剂防水砼等项目造价及被告对部分签证不予确认而发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㈠工程量计算:依据送鉴资料中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原告诉讼请求的地下室底板、基础承台土方,被告称由第三方施工,并提交被告与第三方签订的土方施工合同,原告提交了土方工程的测量标高(无被告方确认),并补充提交了证明由原告施工的会议纪要。因涉及资料的有效性,鉴定人将地下室底板、基础承台土方工程单列,由法院庭审裁定。原告提交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说明部分钢筋接头采用套筒锥型螺栓连接,因无相关签证证明,仍按图纸注明的电渣压力焊计算。被告不予确认的地下室外墙及顶板防水工程,原告补充提交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法院确认资料核实后计取。被告不予确认的部分签证费用单列,由法院庭审裁定。㈡计价: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掺UEA膨胀剂防水砼单价,原告提交的证据资料为图纸会审纪要(复印件),未提供相关签证和有效的配合比施工资料,鉴定人按普通砼计价,掺UEA膨胀剂增加费用单列,由法院认定后裁决。
五、案例评述㈠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1、地下室底板、基础承台土方工程由于现场交接手续不完善产生争议。2、钢筋套筒锥型螺栓连接、掺UEA膨胀剂防水砼等涉及工程价款调增,按合同约定原则,办理工程价款调增手续是必要的。3、地下室外墙及顶板防水无相关设计变更证明资料。4、工程变更签证应由发包人明确指定的代表签字,方为有效。㈡评述1、承包方进场施工,若办理了场地标高交接手续,则不会产生地下室底板、基础承台土方工程争议,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被告不予质证,证据有效性受到质疑。因此,原、被告应在提起诉讼前和证据提交期内,对本方主张应认真、全面准备有效的证据材料。发包方将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交第三方施工,须经承包方书面同意,仅提供发包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般不予支持。2、地下室外墙及顶板防水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析属原告施工,但该工程属增加项目,应有相关设计变更的证据资料,原告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该完善。3、工程签证等证据资料原、被告双方不予确认,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很普遍。因此,原、被告双方对有效的签证、变更等施工资料应有清楚的认识,深圳市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各种情况均有合同条款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应熟悉掌握合同条款,及时办理施工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