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楼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结算审查案例

一、工程概况:某住宅工程位于宝安区,由两栋多层住宅楼组成,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合同约定2000年6月开工,于2001年5月竣工。该工程在完成了主体工程后,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于2001年2月全面停工。我站接受委托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审计。
二、审查说明:(一)、依据合同约定土建工程套用《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0年版,安装工程套用《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1998年版,该工程按三类工程计价。(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预算造价包干,工程材料价差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材料价格按《深圳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2000年第6期计取。(三)、工程量根据双方确认的形象进度计算,按投标工程实物量清单的量,单价按投标单价计;对双方确认的签证、变更工程量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属于增加工程的签证、变更进行工程量计算,合同预算内有单价的项目按投标单价计,合同预算内没有单价的项目按三类工程取费计算单价,材料价格按《深圳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2000年第6期计取。(四)、索赔部分:依据甲方收到乙方停工损失致函计算。停工工日=(年工作日280天/全年365天)×实际停工天数  长期停工工程,人工最长计10个停工工作日,人数按双方确认的现场施工人员计算。  停工机械台班=(年工作台班数/全年365天)×实际停工天数长期停工工程,可移动机械设备每台最长计10个停工台班。外墙脚手架周转材料补偿:计算停工工期9个月,根据现行工程定额的确定原则,30.5米内外墙脚手架的一次使用期12个月,脚手架钢管、直角扣件的闲置费用补偿按2000《综合价格》材料使用量的9/12=0.75倍计算。(五)、停工期间现场的水、电费,按提供的收费凭证计算。
三、审查结论:(一)、施工图已完成部分造价:9203350.69元(附件略)。(二)、签证、变更部分造价:379023.21元(附件略)。(三)、索赔部分造价:749277.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