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估价的方法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进行。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