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内容:                             
二、合同价格
(一)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151100元。
分项价格清单见附表。
(二)合同金额包含了预算明细表内的服务项目,包括苗木费、材料费、施工设备和工具费、垃圾清运处理费、人工费、管理费、养护费、肥料费、利润、风险、税金等及与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付任何费用。
(三)预算明细表外的服务项目,按增加工程数量计算,单价由甲方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合同工期限
(一)施工工期:需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养护工期:360天,从施工完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实施及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
(二)在乙方开始施工前,乙方应派人检查场地环境,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开展。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若是甲方原因不能提供合适的场地造成乙方不能按计划施工的,甲方规定的工期可以按日期顺延。
(三)乙方应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果是因为乙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乙方还须为工程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专人负责苗木的养护工作。
(五)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
四、验收
验收分二部分进行,即完工验收、养护完毕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人员验收。
五、付款
(一)项目款项实行分二期支付。
1、施工完工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0%给乙方。
2、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甲方在一个15天内将总结算金额剩余部分付清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结算金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但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10%;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建设需要方案变更导致工程延误的除外。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完工交货的责任。
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后20天内仍未能完工,则视为乙方不能完工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偿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如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并明确表示不再完成余下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装货品归甲方所有,同时不免除向乙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10%。
2、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三)其它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总金额 5% 的违约金,还须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减少或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七、合同终止方法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一)半年养护期满,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二)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不承担相关损失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15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2010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