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推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实施。调整现行计价依据,顺应市场,由市场决定价格。施工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管理管理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完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效率、消耗水平和管理能力与已收集整理本企业的报价系统资料,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体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统一了项目编码、统一了项目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其施工合同应当是“单价合同”。招标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计算给出,作为招标计价的依据,这样减少了施工单位对图纸理解的错误和计算工程量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价格,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在合同中应约定工程量发生变更时的调整方式方法。通常情况下,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实施保持一致,理顺相互间的关系,保证合同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在合同管理中出效益。

2、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规范合同表述形式。FIDIC合同条款之所以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一方面是由于 FIDIC合同条款本身的严密和完善,同时它也能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可以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大力推广和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语句矛盾、错误和两义性问题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3、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力度,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作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合同履约的行政监督及法律处罚力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摄能力,从而可以把招标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

4、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行清单计价,理顺市场,规范市场价格,建立和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机制,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施工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及招标投标文件中工期、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监控依据。同时,由于在建设工程中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他们受业主委托进驻施工现场,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外行管理内行、合同管理依据不足等现象。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清单报价进行合同进度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确认后,施工单位获得工程进度款。因此保证了施工合同中工期、质量、进度、投资的动态控制,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工程从招标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通过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过程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投资。

5、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工程项目是单件性与多样性组成的集合体,有着“单件性、体积大、生产周期长、价值高、交易在先、生产在后”的特点,给管理系统化、程序化带来困难。但是,由于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再加上Internet技术的成熟和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它将彻底改变时空概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在某一项目中各行专家可同时实施专业监控,相互密切配合,使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达到最高,实现进度、质量、投资达到最优配置。那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将成为工程管理的有效手段,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重要工具,他将带动建筑行业管理出现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