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程实践中,EPC合同模式深受建设单位的青睐。
这是因为EPC合同对于建设方而言,有它突出的优点:
1)单一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
2)工程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设计、采购、施工优化整合,建设单位成最大受益方。
3)投资效益确定:工程成本、工期相对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具确定性。
4)风险合理转移: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
5)交付质量保障:最低性能保障、实现合同目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水平要求相对放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然而对于总承包商而言以上优点均有可能成为缺点。与传统的模式相比,EPC承包模式下的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其风险可能隐藏在每一个合同条款合同附件中。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应抓住关键审核要点,梳理潜在风险。从合同本身层面把控住EPC项目风险。
在此,笔者个人粗浅的将EPC合同关键审核要点分为了两大类:与责有关的审核要点、与钱有关的审核要点,总共12个要点。
2与责有关的审核要点
1、合同标的条款审核
须核实投标报价的项目工作范围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一致,合同工作范围描述是否准确,切忌出现诸如“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糊不清的工程范围描述。
此外应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此时应特别注意各分段招标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2、建设单位责任条款审核
主要审查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设单位对施工场地的移交义务、建设单位完成其他发包工程的责任、其他承包单位影响施工的责任、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要求技术参数准确性的责任等。
3、承包商责任条款审核
主要审核有无排除“间接损失”的条款,其次注意审核有无承包商最高责任限额的规定。
4、缺陷责任条款审核
缺陷责任条款对于承办商而言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力。在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任何工程缺陷,承包商有义务去修复。在承包商收到缺陷通知后未修复或拒绝修复,则业主可自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通常情况下,承包商自行修复的成本要比业主修复的成本低。
其次,部分EPC合同中会规定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影响了工程使用,则缺陷责任期会延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缺陷造成工程或工程相关部分无法按原有功能使用时,缺陷责任期才能延长,所延长的期限也只能是工程或工程相关部分不能使用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从缺陷得到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并且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应当有一个最高限制。
5、合同暂停条款审核
主要审核暂停的期限、暂停期间费用的支付、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6、合同终止条款审核
主要审核合同终止的情形描述(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终止、哪些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终止)、业主是否有权在其方便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后果等。
7、争议解决条款审核
EPC合同一般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明确仲裁的地区、机构等,并规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与钱有关的审核要点
1、合同价款审核
EPC合同的合同价款一般是固定总价。审核时应注意是否任何情况下价款都不能进行调整,如果是,这就极大的增大了工程成本的风险。
建议明确可以变动的特殊情况,如法律法规的变动、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及其它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等等。
2、支付条款审核
首先,如果是现汇付款项目,应当重点审核业主资金的是否可靠,因为业主的付款能力问题将成为承包商的最大风险。
其次,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项目建成后还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决卖方信贷),应当重点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
第三,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通常,预付款应该不低于10%,质保金(或称“尾款”)应该为5%或者不高于10%,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要防止业主将里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还要注意,合同的生效,或者开工令的生效,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第四,应该审核业主项目的可行性。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实力外,业主的付款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融资。融资的前提除了技术可行性之外,还有经济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的关键则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能否保证投资回收和适当利润。
第五,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已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误期罚款条款审核
对误期罚款,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
1)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2)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
3)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应争取规定累计最高限额。
4、性能指标罚款款审核
对性能指标罚款,应重点审核以下四个方面:
1)对性能指标的确定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2)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
3)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
4)要特别注意审核业主对性能指标超标的拒收权。因为拒收对承包商的打击是致命的,所以必须严格审核性能指标超标达到什么数值可以拒收、是否合理。
5、税收条款和保险条款审核
对税收条款的审核应明确划分承包商承担的纳税科目与纳税比例。如有免税项目,则应明确免税项目的细节,并明确规定万一这些免税项目最终无法免税,承包商有权从业主那里得到等额的补偿。
对保险条款的审核应当注意关于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别、保险责任范围、受益人、重置价值、保险赔款的使用等规定是否合理。
此外,还应注意避免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受制于人。一旦受此限制,在保险费的谈判上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上述要点只是EPC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借用一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话:审核合同,必须字字读,句句看,反复理解,仔细揣摩。
从原则上讲,对于EPC的合同审查须做到合法性、有利性、严密性、可操作性。但现实情况是项目中标不易,有时原则无奈放弃。
也许明知是坑,也无奈要跳。但至少合同审核可以让我们选择坑的大小,确实太大,不跳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