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招标
大型基础、公共事业、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利用国际贷款或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5)邀标3人以上;要修改招标文件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所有人
6)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少20天
7)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签订合同
2、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
3、招标
4、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和决算工作。
在结算时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要结合施工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应采取二审终审制,第一审为内审,第二审为外审。
5、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6、无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法;免责条款无效:
a)造成人身伤害
b)因故意或恶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索赔程序
1)承包方在发生事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监理人)提出书面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2)工程师(监理人)收到索赔通知书和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3)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期限: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无权提出之前的索赔;证书颁发后发生索赔可以提出,终止在接受.证书时
4)设计变更, 1周停电停气停水累计8H,政策,国家省级法规,调价因素
5)承包方接到设计变更通知, 14天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监理人7天审核确认;发包方14天内给出意见
6)竣工结算发承包方经发包方交给发包方监理人竣工结算清单.监理人审核14天,交发包方审批14天
8、施工现场总包单位承担现场质量和安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和劳务接受总包检查和指导;专业单位在未得到总包单位同意下,不得与业主、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直接联系。
9、建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1)按成本要素构成划分:7项,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按造价形成划分:5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暂列)规费和税金组成
3)施工成本: 人工,料,施工机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4)直接成本: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和措施费
5)间接成本: 非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 企业管理费和规费
6)二者之和为全费用成本
10、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影响合同价款因素出现,由发包人承担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的
2)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材料,工程设备涨幅超过招标基准价5%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超过招标基准价10%发包人承担;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4)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无相同项目的,按合理的成本和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由总监做出公正的确定方违规,投标方投诉,审查方处理程序:5D--2个工作日—次日通知—10D审核--+-3%修改—投标15D。
11、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方案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