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但是无论是转包还是挂靠,都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从“新旧《管理办法》”都可以看出。

转包中,承包人承接工程项目后,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承包人通过转包赚取差价,本身并不参与工程建设的具体事项。转包关系中涉及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以及承包人与接受转包人之间的转包合同关系。

挂靠中,挂靠人借用名义承包人的资质,以其名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名义承包人通过挂靠协议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挂靠关系中,名义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不成立真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其仅与挂靠人之间存在资质借用的挂靠合同关系。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