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屋越来越多,建筑工程的发展在近几年越来越好,工程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工程并不是谁都可以做的,这需要一定的条件,而且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同时也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那么工程建设承包的形式分为哪些呢?

一、工程建设承包的形式分为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二、工程承包的四种类别

  工程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指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按承包主体角色定位和承包范围,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总承包。①工程总承包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或至少包括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若干阶段的工程建设实行全面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②工程施工总承包是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一个单位或者联合体,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

  2、专业承包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专业承包人直接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与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专业承包人和总承包人无合同关系,但应接受总承包人的工程现场管理。

  3、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将工程中的某些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专业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仍然按照总承包合同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专业工程的全部责任。专业分包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中国工程设计企业已涉足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等产业链的上游业务,成功进入国际工程设计咨询领域,通过高端业务带动了中国企业在工程承包全产业链分工地位的变化和工程承包模式的重大变化。中国工程承包商正在实现EPC模式的全面升级。

三、建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吗?

  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