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总承包的内容。

  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 向承包方提供现场

  3 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

  4 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

  七、合同的变更。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批准权在发包人。

  八、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九、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十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