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工程的庞大,以及花费的财力和物力是比较大的,通常会要求建筑施工方或是承包方签订相关的合同,而如果当事人对建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纠纷的话,该怎么办?

一、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是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三、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