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设计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人防工程内的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的范围内划分;GB50098-98.4.1条。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之内;

    3.设备用房如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等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5.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当有多个防火分区时,另一个防火分区可为一个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每个防烟分区在设排烟系统的同时也应设进风系统;一层地下室时汽车进出口坡道可作为防烟分区的补风系统,可不再单独设置进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