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问题是图纸设计的重中之重,尤其是一些强条,一旦违反,单位和个人都将会蒙受重大损失。
下面图图规范以某省审检(未竣工项目)中发现的消防设计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这对于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发现消防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设计说明 1、无设计范围、总指标。 2、建筑分类不正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2.1.3、5.1.1条和条文说明及消防法,本工程为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属重要公共建筑。防火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对应的建筑构件均应满足规范对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的要求。其它专业根据等级定性相应修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305-建施-01“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工程概况与建通-01“建筑设计总说明(用于除办公楼外的建筑物)”描述不一致;经核查图纸“305-建施-01”中建筑性质为多层办公表述有误;化学实验楼应按照《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2014第3.1节补充化验室等级,并明确火灾危险性。 4、设计文件目录以及消防设计说明书缺少标准的执行情况、平面布置、地上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宽度等内容。 5、汽轮发电站与综合电气室、除氧给水泵站为贴邻建造,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表述清楚。 6、C401转运站建筑专业图纸中建筑设计总说明中该建筑与环境除尘地面站和脱硫除尘地面站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2(3)的要求,且还应有对屋顶无天窗和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说明。 2 消防设计专篇 1、防火设计专篇:①建筑层数、防火分区划分与图纸不一致。②应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及第5.5节,补充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防火分区的划分、安全出口、疏散等内容。③构件耐火极限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不得低于3h,补充柱、梁的防火构造及耐火极限。 2、防火设计说明应明确每层容纳人数,以核实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的要求。 3、消防设计说明和建筑平面图未给出防火分区的划分示意图、防火分区的面积以及每层的安全疏散人数、安全疏散总宽度计算以及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4、脱氧给水泵站、一二次除尘焦粉储运间建筑、脱硫除尘地面站、环境除尘地面站建筑设计说明厂房的危险性类别与消防设计专篇不一致,脱硫本体小苏打研磨加工戊类车间火灾危险性需重新界定。 5、粉料加工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未说明泄压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版3.6.2。 6、设计说明第七条7,采用阻燃材料密封处理不合适,应该采用专用的防火封堵材料,与阻燃材料是有区别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5 7、罐区灭火器设置于室外,未说明保护措施,不符合GB50140-2005第5.1.4要求。 8、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类别一项应为扩建工程。 9、申请表中没有报装修,但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装修内容。(且不符合内装修防火规范4.0.4,4.0.5要求) 1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第5款,电梯层门除耐火极限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11、废电瓶存储主厂房、废电瓶分离处理主厂房:未明确柱、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性能。 12、软化水制备站、空压机房、脱硫车间:轻钢龙骨石膏板墙未明确耐火性能,配电室防火隔墙的耐火性能未明确。 13、铅零件加工主厂房:室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设置有窗口C2,未明确钢梯的耐火性能。 14、废电瓶存储主厂房、废电瓶分离处理主厂房、软化水制备站:未明确金属板材墙体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 15、补充锅炉房与相邻辅助间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 16、明确茶水间的火源类型,采用燃气等明火火源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第5款的要求采用防火分隔。 17、明确地下室耐火等级,应符合《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3-1条的规定。补充楼梯、楼板、梁等构件的防火构造说明,应符合B50016表5.1.2中的要求。 18、甲类仓库未给出火灾危险性划分的项次和储量,无法确定内部是否需要划分防火分区以及如何划分。 19、消防设计专篇还需完善。 3 工程做法 1、工程做法表应明确顶棚、内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3.3条的要求,且所选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之3.0.6条的规定。 2、工程做法表中用于楼梯间的内墙和顶棚,门厅、走廊、其他室内顶棚处的涂料应明确类别及燃烧性能等级,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3.0.6条,不能采用有机涂料,并确保涂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3、室内装修做法表中用于楼梯、门厅、候梯厅、走廊、储藏间处的合成乳液涂料属有机涂料,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3.0.6条,其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不能用于上述部位。 4、室内工程做法,涂料类做法应明确燃烧性能等级,楼梯、走道处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4、4.0.5条的规定,其他位置应符合GB50222表5.1.1、5.3.1中的规定。 5、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5条、4.0.9条的规定,楼梯间、配电间等的墙面及顶棚装修材料应为A级。 6、明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楼梯间、前室等部位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5条。 7、楼梯间的油漆墙裙未注明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3.3条的要求。 8、会所包厢应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以上墙体分隔,图中墙体材料不明,且立面图、剖面图,总说明等未表达隔墙应隔至梁、楼板的底面基层。 4 门窗表 1、地下一层空压机间和设备用房的疏散门表号与门窗表不一致。 2、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内的防火卷帘应分别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2.6、5.2.7条的规定。门窗表中的防火门、卷帘编号、数量应与图纸一致。 3、平面图南侧消防救援窗的编号与门窗表编号不一致。 5 总平面图 ①、防火间距 1、总平面图中本建筑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4.2.2条。 2、总平面图中应注明车间六与警卫室2的防火间距,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 3、总图-001,应标注三套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汽车装卸车鹤位与装卸泵之间的距离,并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160-2008(2018年版)6.4.2条规定。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4、该项目总图中,办公楼与戊类仓库间距小于规范限值。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的相应技术措施应有规范阐述;总图中毗邻地块性质和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注明且满足相关规范。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5.3条。 5、总平面图未标注个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6、总平面图中,连廊连接的两个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因缺乏数据距不确定是否满足6m要求。 7、综合楼的两翼之间也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8、本建筑与西侧2#商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1 9、本项目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并应在总平面图上进行标注,并应注明建筑的层数。 10、总平面图:5#楼与6#楼之间的距离未见标定。 11、总平面图:未标注出A座主体与10#楼以及与H座的间距。 12、罐区,罐组一内乙醇1800m³储罐之间防火间距小于0.4D(5.28m<15.050*0.4=6.02m),罐组二内乙醇 500m³储罐之间防火间距小于0.4D(2.9m<8.7*0.4=3.48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2 13、该项目总平面图上应标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尺寸。 14、总平面图: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信息不全。 ②、消防车道 1、总图中建筑北侧设有大门,影响消防车道净宽4m。 2、总平面图,消防车道不能隐形设置,应采用硬质地面并应按《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设置明显道路标识。 3、总平面图南侧应标注消防车道的尺寸。 4、总平面图应标注消防车道回车场的尺寸; 5、总平面图上未见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及消防登高场地的尺寸标注。 6、消防车道靠外墙一侧距离建筑外墙距离目测不足5m(无cad图,无法量测)。 7、建筑总长度超过了220m,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02号建筑不符合要求。 ③、登高操作场地 1、总平面图上未标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以及住宅的主要出入口。 2、总平面图:消防登高场地的宽度尺寸没有标定,不确定是否不小于10m。 3、总平面图:消防登高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的距离未标定,不确定是否不大于10m。 4、建筑物与南侧消防救援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未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北侧救援场地已经满足要求,南侧救援场地可以不设。 5、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建筑高度52.63m,为高层厂房,总平面图应标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和尺寸。 6、建筑周围不应有影响救援的树木。 ④、其他 1、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2、15#-18#地下一层布局方式建议提供总体的组合平面图,便于审查。 3、在总平面图上胶乳车间应标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6 安全疏散 ①、超面积(防火分区)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1条,酒店中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套房,应设2个疏散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六层平面图,面积超过120㎡的视频会议室疏散门1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5 3、幼儿园一层的音体室(>50平米)目前只有一个疏散门,且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5 4、地下室每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第5.5.5条的要求。 5、一层设置的KTV面积超过50㎡,只有一个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第3款,“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6、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5。 7、东西两个单元首层都只有1个安全出口。 8、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二人员安全出口只设置了一个。 ②、疏散距离 1、首层平面图,大审判厅有两个疏散门的间距不足5m。 2、东西侧单元k轴与11轴、k轴与24轴的安全出口距离太近,应不小于5米。 3、地下室设备房疏散不能采用观众厅、展览厅的大空间疏散方式及距离,设备房应按走道疏散距离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3 4、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③、疏散宽度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传达室和卫生间的门M0924、工具间的门FM乙0924的净宽不满足900。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之5.5.18中“公共建筑内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违反工程技术强制性标准) 3、未在图纸中见有说明9.3.2条中所说的疏散宽度说明,疏散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的规定。 4、消防设计说明书未见地下一层安全疏散总宽度的计算。 5、消防设计说明未见地上和地下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6、消防设计说明安全疏散部分百人宽度指标取值应为1.0m/百人。 7、厂区总配电站、制酸转化工段:平面图中疏散外门M2宽度不足。 8、二至四层2-3/A-B封闭楼梯间开向楼梯间的门减少了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9、未给出C403BC地上部分、循环水泵站、C401转运站等建筑的作业人数、安全疏散总宽度的计算以及最小疏散净宽度的说明。 10、食品加工车间、生产车间、应标明工作人数。《建规》3.7.5 11、办公室及各厅室使用人数不明。 12、产品展示销售中心产品展示区的门开向房间,应标明人数。《建规》6.4.11 13、应在图中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工作人数,疏散宽度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5条的规定。 ④、楼梯形式 1、地下一层消防泵房的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 2、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建筑高度52.63m,为高层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若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C403bc通廊地上部分为多层丙类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4、首层2-3/A-B封闭楼梯间在未直通室外的情况下,未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5、辅助用房的地下疏散楼梯间未按封闭楼梯间设置门。 6、地下二层楼梯二未设置门。 7、非机动车库为地下三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6.4.4-1条,非机车坡道作为人员安全出口,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且防排烟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相关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普通电梯不应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 ⑤、疏散门形式、开启方向 1、首层平面图,大审判厅的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2、三层平面图,报告厅人数超过60人时疏散门需向外开。 3、疏散走道设置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二层16/Q、16/S、16/PQ交汇处的门。 4、首层3-4/E-D区域走道的门开启方向应朝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方向。 5、未说明首层高压氧舱的疏散人数,④轴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⑥、其他 1、本工程建筑高度大于54米,每户应设置安全间。 2、地下二层安全疏散有点乱,看不清楚。 3、该项目2#室外疏散楼梯的相关技术参数应明确,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4.3.7条的要求,且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4.5条。 4、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要求。 5、汽车库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要求。 7 防烟排烟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未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的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防烟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4。 3、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本工程楼梯间的最高处外窗C1218a可开启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处(屋面或紧贴顶部的外墙处)设不小于1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本工程楼梯间顶部外窗面积和位置不符规范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塔楼交通核内的4部楼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顶层的外窗C0915应为固定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幼儿园图纸中应标注好自然排烟窗的位置。 7、幼儿园自然排烟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8、自然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9、自然排烟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4 10、自然排烟口的位置、面积大小应该在图中有明确标注。 11、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窗的位置、大小应注明。 12、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窗应注明。 13、平面图上未标识各楼层各防烟分区自然排烟窗位置。 14、平面图中未标明自然排烟窗具体位置。 15、应注明自然排烟口的位置,每个排烟口的大小。 16、地下一层、二层楼梯间、前室应注明自然通风口的面积和位置。 17、更衣室、卫生间是独立的防烟分区。用它们的外窗作排烟口不符合要求。 18、立面图,地下室楼梯间出地面外墙漏画顶部不小于1㎡的固定窗,应与平面及详图保持一致。《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 19、三层③∽④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相邻边缘距离小于1.5m。 20、地下竖井百叶折减后排烟面积应标出,并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3条要求。 21、宿舍楼内走道应设置排烟。从图纸上来看,没有发现自然排烟的标识。 22、工程2宿舍楼中自然排烟口的手动开启情况。在设计图纸中没看到。 23、从图纸看,内走道机械排烟在屋顶设置,没有专用机房。《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4.5 24、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7#楼——一层通风平面图~四层通风平面图中,左、右两侧封闭楼梯间应设置自然通风窗。 25、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幼儿园——一层通风平面图~三层通风平面图中,左侧敞开楼梯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26、平面图中,大审判厅的会议室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说明与图纸中自然排烟窗面积不符。 27、裙房首层的商务洽谈室需设有效排烟窗面积为2.92㎡,实设开窗面积2.52㎡,不满足要求。 28、1#住宅楼:走道所需有效开窗面积计算时窗面积值与图中有效开窗面积值不符,有效开窗面积11.54㎡,应改为1.54㎡;另外,有两个窗户没有标注有效开启面积。 29、B8商业楼暖通图纸中,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30、塑料颗粒产品库房-排烟平面图,3个防烟分区的自然排烟窗面积不足。 31、合用前室自然通风窗无做法及设计参数。 32、塔楼机械加压送风机没有专用机房。 33、各层走道、活动室、音乐教育活动室、数码钢琴室、奥尔夫音乐室等建筑面积超过100㎡的房间未注明自然排烟窗具体大小及做法。 34、设计说明中缺少楼梯间自然防烟通风窗面积等设计说明。 35、在设计专篇第6页,有“地上防烟楼梯间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每五层设置2平米的可开启外窗,在顶部设置不小于1平米的外窗或开口,满足规范要求。”与实际工程不相符。《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1 8 消防救援窗 1、建筑立面图上建筑外立面应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2、车间一层平面防火分区2中只设置了一个消防救援窗。 3、未见消防救援窗立面详图。 4、中心控制室应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窗。 5、中心控制室每层设置的消防救援窗应在每层平面图和立面图上进行标注,并明确标识。 6、5#楼首层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未做明显标识。 7、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5条,应明确救援窗口的采用的安全玻璃类型,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8、10-11轴消防救援窗位置设置不当,室外每层有建筑构件影响救援人员进入,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4条的要求。 9、二层及以上消防救援窗位置不合理,在室外应能看到且能到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2018版)的7.2.5条。 10、应在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的平面图和立面图或门窗详图标注消防救援窗的尺寸及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11、应在C403bc通廊地上部分的立面图上标注消防救援窗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 12、一二次除尘焦粉储运间、脱硫除尘地面站应再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窗。 13、应在干熄炉及提升机框架每层的平面图和立面图的适当位置标注消防救援窗口。 14、C-A立面图未标识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15、除氧给水泵站的平面图和门窗表未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16、除氧给水泵站每个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窗不应小于2个,并应设明显标志。 17、C401转运站、综合电气室、汽轮发电站平面图以及脱硫本体建筑平面图和立面图上均应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 18、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消防救援的位置,另外还需给出消防救援窗的尺寸以及距离地面的高度。 19、辅料库、塑料颗粒产品库:未见消防救援窗口设计信息。 20、消防救援窗口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21、消防救援窗标识应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7.2.5所示的三角形标志。 22、消防救援窗口净尺寸不符合要求,净宽度小于1.0m,如C4238。 23、厂区总配电站:消防救援窗少于2个,救援窗净宽度小于1.0m。 24、消防救援窗C2416h的净宽度不满足1.0m要求。 9 消防电梯 1、首层6#、7#消防电梯扩大前室范围、墙体的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的要求。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2条款注明电井墙体、顶板材料,并明确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标注全电井顶板标高。 3、东侧单元防火分区内未设消防电梯,建议改无障碍电梯为消防电梯。 10 消防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未考虑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应满足GB50974-2014第5.5.14。 2、地下一层8-11轴消防水泵房应为甲级防火门。 3、建规中消防水泵房为乙级防火门,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水泵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应从严。 4、未见消防水池、水泵房设计图纸,无法核查相关内容。 5、无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图纸。 11 建筑构造 ①、外墙保温 1、图纸节能变更后复合保温材料的不燃材料防护构造层厚度为30mm,与消防工程设计说明不一致,其防护构造层厚度应不小于50m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7.3及冀建质安〔2021〕4号文。 2、墙身大样未画防火隔离带,外保温材料,消防专篇、节能备案表、节能专篇三者不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7.7.2 3、保温材料类别选A,实际选用了AAC、挤塑聚苯板。 4、墙身详图应注明外墙装饰层的材质,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版)4.3.7条的要求。 ②、洞口上下距离 1、地下车库窗口与一层教室窗口之间墙高度不足1.2米,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6条要求。 ③、洞口水平距离 1、五层平面图中10号轴线楼梯间、设备层平面图中5号轴线楼梯间和10号轴线楼梯间,三处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窗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足1.0m。 2、2号封闭楼梯间一层4轴外墙门口与紧邻C轴窗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第1款的要求。 3、三层轴E楼梯外墙上的窗与相邻洞口不小于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2018版)6.4.1.1。 4、首层平面图,住宅核心筒处(6轴、21轴交J轴)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的外窗与住宅首层外门的水平距离不足1米,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 ④、防火分隔 1、防火墙内转角处两侧4m范围内玻璃幕墙,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4条,应为乙级防火窗,除耐火完整性外还应满足耐火隔热性要求。 2、武警中队宿舍厨房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首层车库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分隔,耐火极限表个别构件耐火极限及防火墙两侧洞口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6条。 4、造型柱及实体墙未在层间设置防火隔离带,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2.6条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条,新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幼儿园三层排烟机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7 7、地下室平面图10轴防火分区处,甲级防火门未注明常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0条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1#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泵房的门JFM1221不确定是否为甲级防火门。 9、2#楼地下三层排风排烟机房的门JFM1521不确定是否为甲级防火门。 10、1#地下二层、地下三层汽车库通向地住宅地下室的门JFM1221不确定是否为甲级防火门。 11、①∽②排烟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2、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第5款,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4、户门开向前室,且未采用乙级防火门。 15、1#楼首层平面图,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扩大合用前室内的四个户门采用HM乙1123,且在门窗表中未见说明其防火性能,应为乙级防火门。 16、脱硫本体建筑通向室外的楼梯的M-2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满足室外楼梯间的防火要求; 17、二、三层楼梯间门口未见防火门。 18、楼梯一首层右侧缺少乙级防火门。 19、②∽③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3-4条,16-1、17-1、17-2安全出口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1/1轴线与西侧广电中心演播厅之间的墙体不确定是否在高出演播厅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全部采用防火墙。 22、三层1/1轴线与西侧广电中心演播厅之间的防火墙不确定是否能够保证两侧的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不小于2m。 23、首层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首层平面图未标识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的防火分隔。 24、首层平面图未标识防火分区A、B区与C区之间防火分隔的防火墙。二层平面图未标识防火分区A、B区之间的防火墙。 25、环境除尘地面站的平面图上应标注变频器间、低压配电室与其他房屋之间的防火隔墙分隔。 26、四层平面图配电室与其他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并进行标注。 27、高层建筑安全出口应设防护挑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014(2018年版)5.5.7条。 28、地下一层防火分区之间未标注防火墙构造。 29、熟食加工车间设计文件中为一个防火分区,图纸中是两个防火分区,不一致。 30、5#楼与6#楼负一、负二、负三层,2#楼负一层,两个防火分区存在互相借用安全出口情况。 31、依据《建规》第6.5.1-5条,设置在变形缝处的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并保证开启后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12 其他 1、未见建筑幕墙防火设计内容(防火封堵措施详图)及图纸。 2、未见建筑专业图纸,对安全疏散、疏散楼梯、防火分区与分隔等无法确定设计情况。 3、未见电影院建筑专业相关图纸。 4、地下一层平面4-7轴之间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应标出储油容量。 5、设置在门斗室内的门应满足要求。 6、罐区,未说明泡沫产生器出口设置泡沫缓释罩,不符合GB50151-2021第4.4.4要求。 7、制氧站:未明确泄压设施的设计情况。 8、制氧站:控制室未独立设置。 9、净水厂-滤池级反冲洗泵房E~A轴立面图未示意二层消防救援窗口,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4.3.5条的要求。 10、净水厂-综合楼的玻璃幕墙与隔墙及楼层处的缝隙防火封堵设计不应二次设计,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4.3.7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