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设计有哪些一般规定?
1.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2.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600mm。
(2)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3)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4)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3.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2)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3)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4)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4.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2)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3)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5.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5)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6)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每个座位宽度宜为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