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基础工作?

 

    要完善基础工作。

    第一,要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各省要积极着手制定本省的城镇体系规划条例或实施办法,一要明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二要明确管理机构的任务、权限和职责;三要明确实施的程序,要落实一书两证。通过省人大立法或省政府令取得法律地位。

    第二,要建立相应的经济引导政策。有的地方建立了城镇化的基金,引导规划的实施。有的地方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许开发和不许开发的区域应该实行差别税收,在不许开发的地方设立开发区就不能有优惠政策。这些需要我们在规划中主动提出来。要通过特许经营与市场的办法相结合,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达到开发行为引导的目的。

    第三,要动员社会力量和民众参与。包括动员相关政府部门参与、专家学者的参与,动员地方各级政府的参与,要通过公开的程序编制和实施规划。同时,还要经常向人大、政协汇报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情况和问题,汇报和宣传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第四,建立定期的评价报告制度,对规划进行跟踪、研究、反馈、修订。第五,要发挥和落实一书两证制度的作用。

    一方面要明确一书两证的地位,另一方面要明确建设厅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要明确省规划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跨区域协调和落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