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指在一个场地或几个场地上,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兴建的一项独立工程,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工程项目的总体。简称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经济上可以独立经营,行政上可以统一管理。
  举例
 
  在中国,一般以一个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例如,工业建设的一个联合企业,或一个独立的工厂、矿山;农林水利建设的独立农场、林场、水库工程;交通运输建设的一条铁路线路、一个港口;文教卫生建设的独立的学校、报社、影剧院,等等。同一总体设计内分期进行建设的若干工程项目,均应合并算为一个建设项目;不属于同一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工程,不得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目的,以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基本建设资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为主、项目土建工作量投资占整个项目投资30%以上,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分类
 
  为了计划和管理的需要,建设项目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①按项目的建设阶段,分为筹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施工(在施)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和竣工项目;
 
  ②按建设的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③按建设规模和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
 
  ④按隶属关系,分为主管部直属项目和地方项目。
 
  此外,建设项目还可按管理系统或国民经济部门划分,前者不论其建设内容是属于哪一国民经济部门,只按项目的所在单位在行政上(或业务上)属于哪个主管部归口管理而定;后者是按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工程的主要用途划分,而不论其隶属于哪个管理系统。例如,冶金工业部建设的冶金机械厂和学校,按管理系统划分,属于冶金工业部系统;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类,则分别属于机械工业项目和教育事业项目。
 
  重要性
 
  基本建设项目的兴建是国民经济建设事业的基础。社会主义国家重视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综合平衡和专题平衡的基础上,审慎地规划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建设项目的类型、数量,以及本期从事建设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建成投产的项目的数量,以便合理地确定基本建设的规模、速度、比例和布局,并充分提高基本建设投资的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