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设工程进行分包时,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许大部分人对于分包不是很了解。在工程分包常识中,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一般建筑工程分包的要求如下:

  我们按照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符合四个条件:

  (一)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也就是说,一般建筑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话,就是违法分包。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关于市政工程分包不合法的行为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