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是关乎着人民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轻视它,当我们进行建筑工程结算的时候,有可能会发生这样或者是那样的纠纷。

一、最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案例

  (一)工程结算纠纷案例内容: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判定?

  (二)2018年工程结算纠纷案例分析如下:

  在此工程结算纠纷中,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在此工程结算纠纷中,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工程结算纠纷。

二、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