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对勘察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如下的规定:
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拟建工程概况;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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