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法”基本原理
视全部设计过程与施工过程为一个完整的主系统,主系统由多个子系统构成:(1)基础结构(2)柱墙结构(3)梁结构(4)板结构,各子系统有明确的层次性、关联性、相对完整性
——层次性:基础→柱、墙→梁→板,均为完整的子系统
——关联性:
柱、墙以基础为支座——柱、墙与基础关联;
梁以柱为支座——梁与柱关联;
板以梁为支座梁——板与梁关联。
——相对完整性:
基础自成体系,仅有自身的设计内容而无柱或墙的设计内容;柱、墙自成体系,仅有自身的设计内容(包括在支座内的锚固纵筋)而无梁的设计内容;
梁自成体系,仅有自身的设计内容(包括锚固在支座内的纵筋)而
无板的设计内容;
板自成体系,仅有板自身的设计内容(包括锚固在支座内的纵
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