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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与地下室共同工作及地下室、人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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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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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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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与地下室共同工作及地下室、人防设计
1、有地下室结构的特点和变形特征
上部结构与地下室组成一个承力体系,具有共同的位移场,相互协调变形。
地下室外的回填土对结构侧向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地下室楼层侧移刚度通常较大。
规范有关规定:嵌固部位如何定?
何为嵌固部位————能约束结构所有位移和转角(Dx、Dy、Dz、θx、 θy、 θz )的部位,称为嵌固部位。
何为侧向约束————只约束结构的水平位移和整体扭转(Dx、Dy、 θz )的部位,称为侧向约束。当这种侧向约束很大时,也可以称之为侧向嵌固。
《抗震规范》第6.1.14条、《高规》第5.3.7条都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高规》的“宣贯培训材料”(P5-12)建议:当刚度比不满足嵌固部位的楼层侧向刚度比规定时,有条件可增加地下室楼层的侧向刚度,或者将主体结构的嵌固部位下移至符合要求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