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结构连接节点概述:
1、节点设计及连接构造确定的基本原则:
1)节点处的内力传递简捷明确,安全可靠;
2)确保连接节点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当有抗震设防时,满足“强节点,弱构件”的要求;
4)节点加工简单、施工安装方便;
5)经济合理。
2、节点的分类:
1)刚性连接节点;
2)半刚性连接节点;
3)铰接连接节点;
3、连接方法:
1)栓接:高强螺栓,普通螺栓;
2)焊接;
3)铆接;
4)混合连接形式:栓焊混合连接
2、焊缝的构造;
1)焊缝材料的要求: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2)对接焊缝的构造要求:
I、不同宽度或厚度的钢板拼接(《钢规》8.2.4)
II、焊接H型钢钢板拼接焊缝的要求(《验收规范》8.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和腹板的拼接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III、全熔透焊缝的无损探伤问题(《焊接规程》7.3.3)三级焊缝:外观检查二级焊缝:在外观检查的基础上再做无损检验,用超声波检验每条焊缝的20%长度;一级焊缝:在外观检查的基础上用超声波检验每条焊缝全部长度,以便揭示焊缝内部缺陷。焊缝的外观质量检验参见《焊接规程》7.2.3
IV、部分熔透焊缝(《钢规》8.2.5 )计算厚度h。不得小于1.5√t,t为焊件的较大厚度;当结构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垂直于受力方向的焊缝不宜采用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平行于受力方向的焊缝,可采用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