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在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和人才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实 施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2019年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 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2020年起,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 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为更好落实专项规划,建设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提供了有力技术保 障,市住房建设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的通知》以及《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通知》和《评分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