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天然和复合地基的工程平均沉降值不大于150mm。
⑵.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他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⑶.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砼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Ф10,箍筋Ф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砼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米的现浇钢筋砼板带。板带砼强度不低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Ф8。
⑷.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米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砼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予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砼框加强。
⑸.顶层砌筑砂浆不应小于M7.5。
⑹.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予埋。
⑺.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 mm。顶层粉刷中宜掺入抗裂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