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控制在±5%以内。
2 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先倒砂子、水泥、掺合料,最后倒水。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h到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不得使用,并不应再次拌合后使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每一楼层(基础按一个楼层)且不超过250砌体中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至少应做一组试块(每组6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抽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