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面板、挂瓦条等次要构件可根据各地习惯选材,不统一规定其材质等级。
2.本表中的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其选材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88材质标准的规定,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等级标准代替。
对位于木构件端部(如接头处)的拉力螺栓垫板,其计算中所取用的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局部表面及齿面”一栏的数值采用。木材树种归类说明见《木结构设计规范》附录五。
2.当采用原木时,若验算部位未经切削,其顺纹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提高15%。
3.当构件矩形截面短边尺寸不小于150mm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可提高10%。
4.当采用湿材时,各种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以及落叶松木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宜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