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子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6.1.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6.1 .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确良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1.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区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1.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