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用的普通钢筋,可分为两类:热轧钢筋和冷加工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冷拔螺旋钢筋)。冷拉钢筋与冷拔低碳钢丝已逐渐淘汰。余热处理钢筋属于热轧钢筋一类。
热轧钢筋的强度等级由原来的I级、II级、III级和IV级更改为按照屈服强度(MPa)分为235级、335级、400级、500级。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4.2.1条规定:普通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级和HRB335,也可采用热轧光圆钢筋HPB235和余热处理钢筋RRB400级;并在条文说明中提倡用HRB400级(即新III级)钢筋作为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力钢筋。该设计规范尚未列入HRB500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因已有专门规程《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1995)和《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1997)可供参考。
冷轧带肋钢筋是热轧圆盘条经冷轧或冷拔减径后在其表面冷轧成三面或二面有肋的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1992)的规定。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可分为三种等级:550级、650级及800级(MPa) 。其中,550级钢筋宜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受力钢筋、架立筋、箍筋及构造钢筋;650级和800级钢筋宜用于中小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受力主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