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基土清理
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坡面及阶面,顶部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避免对已清理的基土造成人为破坏,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4.2 基土碾压
应该护坡放坡度为75度,无法采用平面碾压设备进行施工,拟采用平面振捣设备进行表面振捣。发现局部“弹簧土” 、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