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坑(槽)底基土质量钎探检查。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砂:一般中砂。
2.1.2主要机具:
2.1.2.1人工打钎:一般钢钎,用直径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1.8~2.0m;8~10磅大锤。
2.2.2.2机械打钎:轻便触探器(北京地区规定必用)。
2.2.2.3其他:麻绳或铅丝、梯子(凳子)、手推车、撬棍(拔钢钎用)和钢卷尺等。
2.2作业条件:
2.2.1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设计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2.2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孔位平面布置图。如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可按表l-6执行。
2.2.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地安排钎探顺序,防止错打或漏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