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桩基承台梁。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用325号~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3  石子:卵石或碎石,粒径5~32mm,含泥量不大于2%。
    2.1.4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表面无老锈和油污。
    2.1.5  垫块:用1∶3水泥砂浆埋22号大烧丝提前预制成或用塑料卡垫。
    2.1.6  火烧丝:规格18~20号铁丝烧成。
    2.1.7  外加剂、掺合料,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2.1.8  主要机具
    2.1.8.1  浇筑混凝土:应备有磅秤、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捣器、平尖头铁锹、胶皮管、手推车、木抹子和铁盘等。
    2.1.8.2  绑扎钢筋:应备有钢筋钩子、扳手、小撬棍、铡刀(切断火烧丝用)、弯钩机、木折尺以及组合钢模板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桩基施工已全部完成,并按设计要求挖完土,而且办完桩基施工验收记录。
    2.2.2  修整桩顶混凝土:桩顶疏松混凝土全部剔完,如桩顶低于设计标高时,须用同级混凝土接高,在达到桩强度的50%以上,再将埋入承台梁内的桩顶部分剔毛、冲净。如桩顶高于设计标高时,应预先剔凿,使桩顶伸入承台梁深度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2.2.3  桩顶伸入承台梁中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30d,钢筋长度不够时,应予以接长。
    2.2.4  对于冻胀土地区,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承台梁下防冻胀的处理措施。
    2.2.5  应将槽底虚土、杂物等垃圾清除干净。